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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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3
国开认证〔2016〕号 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 分中心(认证点)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及有关合作单位: 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精神,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启动学习成果认证试点工作”要求,国家开放大学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分别启动首批及第二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申报评审工作,共批准建立47个分中心(认证点)。三年来,各认证分中心(认证点)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制度顶层设计确定的制度模式和相应的制度路径,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积极试点探索,不断完善认证工具和方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为教育部“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提供支撑,深入探索“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国家开放大学决定开展第三批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分中心(认证点)类型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包括区域分中心(认证点)和行业分中心(认证点)。区域分中心主要设在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和地方开放大学;行业分中心主要设在部委行业。 二、 主要任务 1.为国家开放大学在籍生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并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业务。 2.为社会成员、组织和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培训项目人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并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业务。 3.探索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4.行业分中心还要重点探索行业在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与运作模式,以及为行业组织、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学习成果认证服务的方式方法和实现途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建立学分银行有深刻认识,高度重视认证中心建设工作,并有清晰的建设思路和规划。 2.在学习成果认证方面有一定研究及工作基础,有承担认证中心任务的能力。 3.在人员、场所、设施及经费等方面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国家开放大学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申报表》(见附件)。以上材料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 六、工作安排 1.评审。2016年4月5日-8日,国家开放大学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第三批认证分中心(认证点)建设单位。 2.公布结果。2016年4月11日-18日,国家开放大学公布评审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燕飞、孙静怡 联系电话:(010)57519572、57519565 电子邮箱:cbouc@crtv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 邮政编码:100039
国家开放大学 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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